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 号】通知要求,为做好该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
2.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
3.建立产教、科教、医教融合的育人机制。
4.提高实验教学数字化水平。
5.发挥示范中心引领作用。
(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强化实践育人。
2.建立协同机制。
3.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
4.促进开放共享。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限额
1.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全科医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中医药实践教育基地单列1个。
2.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各学院示范中心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两个类别各限报1项,单列只限医学院报送。
3.示范中心和实践教育基地采取“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每年12 月 31 日前须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
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4.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请学院于2022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份)、《汇总表》(一份))纸质版提交至黄陈月莉楼202,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gexiang@nbu.edu.cn。(联系人:葛翔,87609076)。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并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