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校需提交《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数据清单》中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和部门根据通知(附件1)及任务分解表(附件2),组织老师认真填写附件3及附件4相关内容。并请于12月1号前将需提供的相关数据材料等电子稿发送至chenyaxi@nbu.edu.cn 。联系人:陈亚西,联系电话:87600450、69578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2022学年师范生绩效培养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docx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数据清单.xlsx
教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