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评对象与认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评我校申报“学科教学论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师申报“学科教学论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以及附件6规定的相关业绩条件。
第三条 学科教学论类教师的认定。学科教学论类教师是指在我校教师教育中主要承担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类课程的教师;近5年该类教师承担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类课程累计不得少于本人本科教学总课时(不含实践指导类课)的1/2,且承担该类课程教学满3年。具体教师由教务处认定。
第四条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类课程的认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相关规定(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内涵说明)、我校教师教育类课程开设情况,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类课程指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学科课程设计与评价、学科教学设计等课程。具体课程由学校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五条 “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业务综合考评按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方面进行,各部分考核和分项赋分标准与《宁波大学关于申报“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7号)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第六条 课堂教学质量,满分50分。包括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10分)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40分)两部分。其中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师近五年讲授学科教学论类课程的平均期末学评教计算所得(承担此类课程满三年,未满5年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所得);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申请人提前一年提出预申请,并提供开课学期的授课时间和地点,考评专家随机听课并打分,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2年。该项得分要求在35分以上。本项计分标准从2021年开始实施。2020年按照《宁波大学关于申报“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13〕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课程质量评价(6分)、说课评比(18分)、课程录像评比(26分)三部分。
第七条 教学奖励,满分25分。
编号 |
奖项 |
赋分 |
2.1 |
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
25 |
2.2 |
获国家级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A类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
20 |
2.3 |
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或省级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A类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其他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
15 |
2.4 |
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或厅市级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A类师范生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其他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 |
10 |
2.5 |
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或厅市级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A类师范生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其他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
5 |
2.6 |
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厅市级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或校级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或其他A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 |
3 |
2.7 |
获校级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其他A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 |
2 |
第八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满分25分。
编号 |
项目 |
赋分 |
3.1 |
获国家级课程、规划教材、实践实验教学项目;获国家级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实践基地。 |
25 |
3.2 |
获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完成省级课程、教材、实践教学项目;获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实践基地。 |
15 |
3.3 |
获省级教研教改项目;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教材 |
10 |
3.4 |
发表A类(或权威)期刊教研论文;获市级专业、课程,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
5 |
3.5 |
发表B类(或一级核心)期刊教研论文;获厅市级教研教改项目,获校级专业建设。 |
3 |
3.6 |
发表C类(或二级核心)期刊教研论文;获校级课程、重点教研教改项目。 |
2 |
3.7 |
开设全校范围的示范观摩课 (最高4分) |
2 /次 |
3.8 |
担任系、课程(群)或学位点(领域)负责人,积极开展基层教研活动。 |
2 |
3.9 |
获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
1 |
第九条 以上成果或项目等均需通过学校认定。3.7、3.8项自2021年开始赋分。仅立项尚未验收通过(明确无需验收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按50%得分,撤题的项目不得分。以上奖项或项目如由多人合作完成或多人指导完成,视排名情况根据《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附件6《申报学科教学论教师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中规定的可纳入业绩的排序得分,排名第一的按100%得分,排名第二的按50%得分,排名第三的按20%得分,排名第四的按10%得分,排名第五、六、七的按5%的得分。教材主编按100%得分,副主编按50%得分,编委按20%得分。相同奖项或项目以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条 申请“学科教学论类”职称评审教师按如下程序进行教学业务考评:
1.申请教师提前一年向教务处提出预申请,并提供相应开课学期的课表,供专家组进行随堂听课考核。
2.申请教师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安排,填写《宁波大学“学科教学论类”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师德师风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并对“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两部分得分进行核算。
5.教学业务综合考评结果为“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部分的总得分。结果在学校内网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得分高低排列,供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以《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15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大学“学科教学论类”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