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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11-20  访问量:

各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切实保障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的建设质量与实施成效,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23年立项的校企合作共建课程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023年度立项的校企合作共建课程(见附件1),相关课程均应按时完成验收,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申请。

二、验收内容与参考标准

参加验收的课程须至少完成2轮授课。验收重点关注课程申报书中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项目实施计划与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并结合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一)教学团队建设

课程教学团队应包含行业、企业人员,建议企业人员占比不低于30%,并实际承担授课任务。合作的行业、企业人员授课课时原则上不少于该门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不多于该门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三。

(二)课程标准与教学内容

1.课程标准是否与行业需求相适应,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岗位能力要求。

2.教学内容中应引入企业真实案例、项目方案等优质资源,校企双方共同参与教学大纲、教学案例、考核方案等教学文件的制定;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发多媒体课件、设计方案等教学资源,教学文件与资源应符合最新的行业要求和趋势。教学案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课时数的四分之一。

3.校企双方应共同参与课程考核机制的制定,考核方式具有实效性和创新性。

(三)教学效果与创新性

关注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实际成效,评估其推广价值。

三、验收流程

1.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结题报告》(附件2);

(2)其他可佐证课程建设成效的材料(必须提供与企业合作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企业人员授课证明、现场授课照片等,所有佐证材料附在结题报告后,不便添加的请单独打包)。

2.验收评审程序

(1)各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其中应包含至少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验收需采取线下答辩形式,每门课程汇报时长12分钟(含4分钟专家提问)。专家组依据项目申报书、实际建设情况及验收参考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并选出优秀课程,每个学院获评优秀课程的门数限总数的20%以内。

(2)评审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12月11日(周四)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dongweiyu@nbu.edu.cn,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至黄陈月莉楼204室董微雨处:

1.《宁波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验收汇总表》(附件3);

2.本学院验收组织过程说明(附件4)。

教务处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对于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拨付剩余1万元建设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微雨,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4室,联系电话:87600417。


附件:1.2023年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验收名单

2.宁波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结题报告

3.宁波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验收汇总表

4. XX学院关于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验收评审的情况说明



教务处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统计我校2025年度教材出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教材选用及征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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