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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宁波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6-09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专业:

为全面落实《宁波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宁大政〔2026〕35号,附件1)确定的“十五五”期间专业建设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标方案,精准编制建设规划

各学科性学院和专业须对照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建设要求的七项重点建设要求(专业综合改革、培养方案优化、项目制教学、教学团队、实践体系、一流课程与数字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填写以下材料:

1. 学院“十五五”期间本科教学主要建设任务、举措、相关责任人和经费预算(2026-2030)。(附件2)

2. 专业“十五五”期间分年度建设方案(2026-2030)。(附件3)

3. 专业“十五五”期间本科教学主要建设任务、相关责任人和经费预算(2026-2030)。(附件4)

二、明确责任,逐项分解落实人到年

责任人:学院层面由院长负总责,各任务须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及执行人;专业层面由专业负责人牵头,每项任务落实到人。

分年度目标:附件3和附件4须按年度(2026-2030)细化建设内容、预期标志性成果及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与使用:经费优先保障人才培养方案优化、AI+课程建设、数字化教材、教学成果奖培育等重点方向,与各项专业建设目标相对应。每年的经费预算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须审议通过,并向教务处报备。

三、聚焦关键,狠抓七项重点工作落地

各学院、专业在编制规划时,须重点回应以下硬性指标(2030年全校目标):

重点领域

核心指标

专业水平

软科A级及以上专业达50%以上;新增10个以上专业通过认证

课程教材

新增国家级课程20门左右;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15部以上

升学深造

全校考研深造率达45%以上

实践平台

新建或升级省级及以上实验实践/产教融合基地10个

教学成果

力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每个专业建设期间至少申报一次   教学成果奖

拔尖人才培养

力争获批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示范性特色学院1个及以上

培养方案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与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   目标相适应的培养体系等,重点打造5-10门具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核心课程

项目制教学

全面推行“基础-综合-创新”三层次项目课程体系

基层教学组织

积极打造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四、强化督导,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中期检查(2028年):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专业建设进展进行评估,未达序时进度的限期整改。

期末验收(2030年):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结果作为下一轮经费拨付和专业动态调整的依据。

常态化监测:对专业评估位次后60%或校内预警专业,扣减动态经费;对连续两年无标志性成果的专业,约谈学院主要负责人。

五、按时报送,确保材料质量

附件2、3、4院长签字、学院盖章PDF版、WORD版于2026年625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an@nbu.edu.cn。附件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十五五专业建设方案”。联系人:张燕,办公电话电话:87600440。

附件:

1. 《宁波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宁大政〔2026〕35号)

2. 学院“十五五”期间本科教学主要建设任务、举措、相关责任人和经费预算

3. 专业“十五五”期间分年度建设方案

4. 专业“十五五”期间本科教学主要建设任务、相关责任人和经费预算


教 务 处

2026年6月9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宁波大学新一轮微专业建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1学期教材选用及征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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