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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秋季教材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6-09-02  访问量:

各学院:

为做好2026年秋季教材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材发放流程

1、学院教务办指定各班的教材联络人,联络人可以为该班级的学习委员、班长或其他责任心强的同学,负责本班级教材的统计领取、发放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2、学院教务办通过教材联络人向各班发放“2026年秋季教材发放清单”电子版(该文件通过工作群发给各学院 ,要求各学院在分发给班级前先进行筛选)和“班级人员清单”(此清单由各学院自行提供)。

3、教材供应商向学校统一提供的教材折扣为8.1折(部分思政类教材无折扣)。教材联络人需要根据“发放清单”,询问自己班级每位同学各个教材的需求,统计全班各种教材的领取数量。

提示:教材一旦领取,除非课程停开的原因,原则上是不能退还的,所以烦请教材联络人认真核对领取数量。

4、梅山校区班级及本部非一年级新生班级的教材联络人根据教材发放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同学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请先报一下“班号”(电子表中的第一列),再领取二份纸质发放清单(一份保持空白,一份填好数量),然后再领取具体的教材。

由于本部一年级新生各班级领书时间相对集中,为提高效率,要求这些班级的教材联络人事先反馈领书数量,具体要求见附件《2026年秋本部一年级新生各班级教材发放须知》

提示:由于教材的清点会有一定的时间,所以请教材联络人先到发放点完成清点工作后,再请班级其他帮忙同学到发放点进行搬运,以减少同学的等待时间。

5、教材联络人将领回的教材发放给同学,做好发放记录,收齐每位同学的教材费用。

提示:历次教材的发放、领取过程中数量对不上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教材联络人在各个环节务必做好数量清点及记录工作。

二、 教材发放安排表

发放对象

发放时间

发放地点

本部老生

(本部校区的非一年级学生)

94日、5日、9日、11

8:0016:30

西校区逸夫教学楼106

97日、8

800-1000

1500-1630

本部一年级新生

(商、法、教师、马克思、体育、人文、外国语、潘艺、音乐、数学学院)

97

10:0015:00

(各学院具体时段见附件)

西校区逸夫教学楼106

本部一年级新生

(材化、物理、机械、力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地理、联合、土木、医学部、阳明学院)

98

10:0015:00

(各学院具体时段见附件)

西校区逸夫教学楼106

梅山校区学生

97日、10

9:3015:30

梅山校区综合教学楼112教材室

因特殊原因,未能通过班级教材联络人统一领取教材的同学在914日—923日(不含917日)期间的工作日,可以去西校区逸夫教学楼106室单独购买;梅山校区同学在917日及924日到梅山校区综合教学楼112教材室单独购买。

教师使用教材领取安排:1、本部校区:93日至923日间的所有工作日(不含910日及917日),可由学院教务办统一代领后发放或学院通知教师到西校区逸夫教学楼106室自行领取。2、梅山校区:97日会统一送到梅山各学院的教务办,教师可去教务办领取。

三、 教材费用结算安排

各班的教材联络人在完成本学期的教材发放后,根据教材领取情况收齐本班的教材费,以班级为单位与教材供应商(新华书店宁大驻点)进行结算。

教材费的收取建议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进行(目前新华书店供应商不支持微信付款),以留下电子记录,尽量避免直接使用现金。

本部(含新生)班级教材联络人完成教材领取及发放,收齐班级教材费用后可于918日至930日期间(924日除外,该日工作人员在梅山校区服务),各个工作日的8:3016:30,到西校区逸夫教学楼106室进行教材费用结算。

梅山班级教材联络人完成教材领取及发放,收齐班级教材费用后可于917日或924日的9:0015:30,到梅山校区综合教学楼112教材室进行教材费用结算。

四、 公共外语教材的特别说明

根据高考英语分或培养方案的要求,普通专业的新生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分为A.大学基础英语一和B.大学中级英语两类,请一年级同学根据自己的选课情况选择对应教材。

A. 修读“大学基础英语一”和“大学基础英语口语一”课程选择以下三本教材:

1 、《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版)读写教程1(思政智慧版)》
    2
、《新时代明德大学英语阅读教程2
    3
、《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版)视听说教程1(思政智慧版)》

B. 修读 “大学中级英语”、“大学中级英语口语”课程选择以下三本教材:

1 、《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版)读写教程2(思政智慧版)》
    2
、《新时代明德大学英语阅读教程3
    3
、《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版)视听说教程2(思政智慧版)》

同学们在教材领取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咨询。


教务处

2026/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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