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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0  访问量: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校外实践教学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期间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校外实践教学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生所在学院为具体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与分工,切实担负起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召开校外实践动员与安全教育专题会议,从政治安全、保密、饮食、交通、防疫、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强化安全纪律教育;举办校外实践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践行安全承诺;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三、强化实习过程管理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学院应进一步完善学院实习管理细则,建立信息报送与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根据每门校外实践课程安排的实习时间、实习方式、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食宿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安全责任人等。

2.加强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校外实践教学须有专门指导教师全程带队负责实习过程管理,各班级应成立实习安全小组,协助老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与指导,全面掌握学生校外实践期间动态,做好实习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事项提醒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对于野外实习,教师应根据天气变化和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线路,适时调整实习安排。实习期间应携带必需的应急药品,实习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完善请销假制度。各学院应完善实习请销假手续,建立师生去向备案制度。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做好每日考勤工作。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对于擅自离岗或请假未返情形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优化服务保障。各学院应确保参加实习师生均购买意外保险。由实习单位购买保险的,学院应做好保险信息备案。

四、工作要求

校外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必须以能保证学生的安全为前提。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学生冒险作业;不得安排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进行实践活动。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教学实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夯实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梳理学生校外实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报备制度。

所有校外实践教学均应有实习计划,开学第一周,负责教师应填写《实习计划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将word版本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本科生教学日历维护app -个人教学任务板块进行备案。

各学院应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应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安全、舆情风险预警机制,对校外实践工作应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确保本科校外实践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各学院应深入校外实践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校外实践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教务处

20252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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