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浙教师〔2022〕17号)、《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宁大政〔2022〕3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地理科学(师范)专业的2026届本科学生。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专业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四方面内容,四项考核结果全部合格,方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严重违纪,曾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师范生,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修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教育见习、实习、研习考核均合格,且与培养方案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专业能力:师范生“教育技能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
技能培训:完成不少于15小时(20学时)的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教师研修”频道的“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 https://basic.smartedu.cn/training/9b088c40-0824-43e0-b870-b94f617d4a37)的专题学习,并结合培训内容,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报告。学生未完成规定时长的网络培训、或未提交学习报告均认定为“技能培训”不合格。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内容进行测试。
2.测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
(1)笔试
申请中学教育教师资格的师范生测试《综合素质与教育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2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核内容根据学段和任教学科分别命题;申请小学教育教师资格的师范生测试《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门;申请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师范生测试《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门。
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综合素质与教育知识》测试时间为90分钟,其他科目测试时间为60分钟。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修读专业培养目标一致,视为校考教师职业能力笔试合格。
(2)面试
面试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核标准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也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完成学校组织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育实习并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生视同校考面试合格。
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视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校考笔试、面试均合格。
三.申请学段与测试类别
学生根据修读专业培养目标,实际实习学段,申请认定对应的学段与学科。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申请认定相应学科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专业申请认定相应学科的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
根据任教学段,测试科目分为3类:幼儿园教师职业能力考试、小学教师职业能力考试、初中及以上教师职业能力考试。
四.考核安排
(一)报名与审核
1.学生须在3月1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表》(附件1)(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学校面试或教育实践成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也务必提交报名表)。 学院于3月18日前提交《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初稿(附件2)至chenyaxi@nbu.edu.cn。
2.本学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生名单公示前,学院完成过程性考核材料的审核,并将《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表》(附件1)、《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20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henyaxi@nbu.edu.cn。学院须认真组织学生过程性考核,并核对学生相应成绩。
(二)考核时间与结果认定
1.学校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初步拟定2026年4月22日(最终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具体工作安排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安排根据报名学生笔试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确定。
2.笔试与面试均为合格的,方认定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的,方认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通过学生名单校内公示。
五.证书使用
学生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连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在我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其他说明
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不安排补考。
附件1:《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表》
附件2:《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信息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4:《宁波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对应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