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基础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关于评选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要求,宁波市今年10月将评选2021-2022 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评选范围和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含幼儿园)、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我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作支撑,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研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教学改革,也可以是一门学科或一个领域的教学创新。与教学工作无直接关联的常规师训、管理改革、事业发展等,不属于申报范围。中小学教材和教育网站建设,暂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尤其在当下课程改革实践中,能开创性突破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瓶颈疑难问题,体现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教学实践效果显著,推广面大,在区县(市)、市、省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参加本次评选的成果必须为截至2022年7月已实践超过3年的教学成果。已获得过往届省级、市级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教学成果奖)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成果限额
在甬高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后,以不多于 8 项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汇总表。相关学院按要求填写《宁波市第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盖学院章,同时发送电子word和PDF版本)
2.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word和PDF版本,需签字、盖章处,用图片粘贴处理)
3.成果报告。撰写《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总结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word和PDF版本)
4.附件。必要的辅助材料,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相关论文等,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详见附件2)(发送电子word和PDF版本)
(二)截止时间
各相关学院要参照国家级、省级有关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文件精神,认真对待教学成果项目推荐工作,于2022年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各项成果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黄陈月莉楼204室,电子版(总容量不超过120M)发送至chenyaxi@nbu.edu.cn,教务处汇总后推荐至市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评选办公室参评。
(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亚西 联系电话:87600450
附件1: 宁波市2022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
附件2: 填表说明及申报材料附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