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年高考在即,为有效防范制止本校学生参与高考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的通知》(浙教试院〔2022〕48号)要求,对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以下简称“专项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组织形式
专项教育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自行确定教育形式,可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组织。
三、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四、工作要求
1.专项教育应覆盖所有在校学生;
2.专项教育是提升考试安全意识、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维护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本次专项教育取得实效;
3.各学院应于6月5日之前完成专项教育。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教务处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