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9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在招的本科专业。
二、检查评估材料
(一)浙江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
各优势特色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照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围绕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和强化专业社会服务等五方面建设任务进行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出整改计划,并分专业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3);
2.《宁波大学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4);
3.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
(二)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1.填写《宁波大学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4);
2.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6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并(在封面)签署意见、学院盖章,于11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统一交至黄陈月莉楼204室张燕老师处,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同时请发至zhangyan@nbu.edu.cn,联系电话:87600440。
三、检查评估形式
(一)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将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5)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估。
(二)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将基于提交的《宁波大学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进行检查评估。
校内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一步接受省级抽评,评估结果以省级抽评结果为准。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重要参考,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不合格的专业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此次检查评估工作。
相关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宁波大学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3.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4.宁波大学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