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修订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大工程,经广泛调研及充分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宁大政〔2018〕22号,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共同参与、广泛调研、充分论证
1.加强领导。培养方案的制订是学校十分重要的教学工作。各学院要由院长统领,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按照《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共同参与。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次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发动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发挥学科团队、教学基层组织、合作企业、校友会等的优势,认真组织相关学科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毕业校友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工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重要学科基础课程主讲教师共同参与。
3.广泛调研。各二级学院在修订培养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和研讨,要深入调研分析经济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与实现路径,学科交叉的专业要聘请相关学院或兄弟院校的专家、教授参加研讨。每个专业应至少调研收集3份以上国内外不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计划,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4.充分论证。各二级学院应至少聘请2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包括教育部或者省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等,对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特色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论证意见必须形成书面材料。
二、修订工作进程安排
1.2018年4月8日前:学院初步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附件2)和2位校外专家的外审(附件3),做好相关自查(附件4),然后提交教务处。
2.2018年4月8-14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
3.2018年4月15-20日:学院根据评审意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定稿后与《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审定表》(附件5)一起交教务处。
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要在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中发挥指导与审核把关作用,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须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方能正式向学校提交审核和批准执行。
4.2018年4月30日前:教务处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布实施。
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学院于2018年4月8日前提交材料:
1.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zhangyan@nbu.edu.cn,文件夹以学院命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件名以专业名称命名;
2. 加盖学院公章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附件2)1份。
3. 各专业的《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表》(附件3)2份(至少2位校外专家评审);
4. 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18版专业培养方案学院自查表》1份(附件4)。
(二)学院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材料:
1.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zhangyan@nbu.edu.cn,文件夹以学院命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件名以专业名称命名;
2. 《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审定表》(附件5)1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教务处联系人:张燕,电话:87600440,邮箱:zhangyan@nbu.edu.cn。
附件:
1.《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宁大政〔2018〕22号)
2.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3.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表
4.2018版专业培养方案学院自查表
5. 宁波大学2018版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审定表
教 务 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