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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3-11-27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1〕64号)和《宁波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校内各学院的非学历教育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围绕项目风险评估与应对办法、项目具体实施(立项申请、招生宣传、开班备案、招生收费、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项目告知书的签订等)、合作办学以及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展开。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附件1《宁波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25号)逐条对照自查,如实填报附件2《宁波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工作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2.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的工作原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项目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认真撰写整改工作报告,整改措施须具体可行,明确整改期限,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2.实地走访:结合日常管理发现的各类项目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地走访承办的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学院交流整改措施,落实风险防控的责任和要求。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于2023年12月11日16:00前将附件2《宁波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工作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纸质材料需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于2024年1月5日16:00前将附件3《宁波大学2023年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纸质材料需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云,电话:889028,黄陈月莉楼408。

邮箱:zhaoyun@nbu.edu.cn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召开中小学师训平台项目申报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宁波大学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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