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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类)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6-17  访问量:

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评选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24〕139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类)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等均可依照规定申报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鼓励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申报。

二、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成果在围绕“四新”专业建设、产教融合、课程思政、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理论创新、实践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效果显著,具有省内外较大影响力和推广示范价值。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省高校中具有较大影响。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无重大创新或突破的情况下不得申报。

三、推荐评选程序

此次教学成果奖申报,我校本科教育类限额20项。每位申报人参与本科教育不超过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

根据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采用推荐+评选的方式确定本次参评宁波市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类)项目。投票前18名的成果直接纳入推荐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第四部分。

另2项拟推荐成果将在2024年校级获奖成果投票19-22名的4个项目中评选产生;请相关成果负责人在原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于7月1日前提交申报书(纸质稿一式6份,发送pdf版电子稿),佐证材料如有更新可另行补充。

四、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对成果原创性、作出贡献及排名顺序签字。

2.为保证申报成果的原创性,学校将对每项申报成进行查重检测

3.所有推荐成果均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电子稿,9月5日前提交纸质文档(请务必确保电子稿与纸质文档的一致性),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11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要求简明清晰,不宜过厚),放入同一个文件袋,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文件袋外。同时发送《申请书》pdf版电子文档,文档命名方式:本科类-申请书-成果名称。

(2)《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一式15份,另行装袋,并将成果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注明“活页评审表”字样。同时发送pdf版电子文档,文档命名方式:本科类-活页评审表-成果名称。特别注意:评审表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大学、学院或“×××”。

(3)《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需盖章),并发送电子文档。

(4)承诺书,成果全体成员签字,1份。


联系人:张巧巧(黄陈月莉楼307室,电话:87609302、676998,邮箱:zhangqiaoqiao@nb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评选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24〕139号)。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签订2024年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本科教育类)立项协议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期课程思政公开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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