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7届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政〔2026〕2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27届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含1+3辅导员专项);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研支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7.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制定。(或应修必修课中未修不超过两门,有充分且合理的未修理由。符合以上情况的学生可以向学院(部)提交申请,申请须承诺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学院(部)审核同意才可获得推免遴选资格。)
(二)各类别遴选具体条件
1.申请普通推免生(含“1+3”辅导员专项)
(1)全课程GPA(只计算初修成绩,以下同)不低于2.83,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5%(交换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全课程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5%,拔尖人才创新班要求排名位于班级前45%)。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法语TCF、TEF、DELF考试达到B2及以上水平,或获得DALF文凭;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获奖取前六名,除以上三个赛事国赛之外,其他赛事团队获奖取前三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等级奖(团队获奖取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转让获得,第二发明人时,需校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必须是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不含变更负责人的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4)申请“1+3”辅导员专项的,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或其他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且表现优秀。其他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音乐、体育、美术设计类学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只针对通过体育类、艺术类招生入校的专业。
(2)已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均合格并取得学分,预计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已按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有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4)有三名本校本学科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推荐,并对教师的推荐信进行公示。
(5)必须具有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由相关学院制订细则)。
3.“研支团”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我校团委网站。
4.各类推免生推荐资格其他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政〔2026〕23号)。
5.以上是学校对各个类别推免遴选的最低条件,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条件。
四、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普通推免生类别,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分计算公式由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学业成绩(GPA)为重点、创新学分为辅,兼顾标志性成果、非学业因素、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或参加有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制订实施细则,并提前二个月发布。(各学院(部)制定的综合分尽量控制120以内。)
2027届推免遴选创新学分、标志性成果和课程必须在2026年8月25日前取得。
(二)“研支团”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团委制订细则,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组织面试,排序确认推荐。
五、推荐名额
2027届各学院(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及调剂细则,学校将在2026年9月3日左右正式下达。
六、推荐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学院(部)推荐工作小组
各学院(部)在5月22日之前成立由院长(或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nbu edu.cn/new/index.html的“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下面简称推免管理平台)上公布通告。
(二)学院(部)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部)推荐工作小组在6月10日之前,根据《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政〔2026〕23号)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学院(部)2027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说明学院(部)推荐名单排序规则,其中体育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还需要确定特长生推荐名额(或比例、特长比例不超过总名额的25%)。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推免管理平台上公布并实施。
(三)学生申请推免流程
1.“学生信息”核对系统抓取的数据并填写联系方式;
2.“填报信息”选择推荐类型、报考意向学校及专业并上传《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必须手写)。
3.“成绩信息”显示的外语语种及水平、创新学分、全课程GPA、全课程排名、全课程排名比等信息进行核对(只计算学生初修成绩,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内。以上数据以9月1日左右更新为准)。
4.“综合评分”显示的是有各学院(部)提供的综合评分和综合评分排名进行核对(以上数据以学院(部)提供的时间安排为准)。
5.“论文发表”、“科研项目”、“专利”、“学科竞赛”四个都为“标志性成果”模块,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除学科竞赛之外,其他三项标志性成果需要提供《标志性创新成果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国家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或论文第二作者还需提供所在学院(部)出具的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一作者为校内导师的证明。多项标志性成果需分开提交,上传系统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须为JPEG、PNG或PDF格式。
6.待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另行通知),申请推免的学生可在“填报信息”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其中申请“特长”推荐类别的还应在系统里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学科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推荐信(扫描或拍照上传)。2026年5月28日系统开放并接受学生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一天的上午11点之前完成(例如:学校9月3日(星期四)在内网下达名额通知,9月4日(星期五)11点后学校推免系统学生端口就关闭,不再接受学生申请及修改,同时不接受标志性成果的提交及认定)。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尽早提交申请,错过报名时间,后果自负。
(四)各项推免流程
1.普通推免生的推荐程序
学院(部)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根据推荐名额指标及学院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综合分及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并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
“1+3”辅导员专项推荐程序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注意:提交“1+3”辅导员专项申请的学生也必须按期在系统中按时提交标志性成果和申请。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
(1)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特长生推免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院(部)要在组织特长学生答辩前把答辩时间和地点报送教务处,学校将安排巡视员督查各学院(部)现场答辩。
(3)根据学院(部)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综合分及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对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要在学院(部)内网和推免平台中公示,同时需把学院(部)向学校推荐的特长推免学生“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稿、答辩录像及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交校教务处备查。
3. 阳明创新班和各专业拔尖创新班推荐顺序
(1)针对文件中关于“阳明创新班和各专业拔尖创新班符合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均给予推免资格”条款的推荐类别为:创新班普通推免生。
(2)各专业拔尖创新班,根据文件要求:普通推免类别全课程GPA本年级本专业前45%。
(3)8月25日之前,阳明创新班和各专业拔尖创新班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推免系统提交标志性成果。
(4)8月26日左右,学校推免系统第一次更新GPA和创新学分。
(5)8月26日11点之前符合条件的阳明创新班和各专业拔尖创新班学生必须在推免管理平台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创新班普通)提交申请要求。
(6)下达给阳明创新班和各专业拔尖创新班推免指标,必须专项专用,如果有提交申请的学生由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多余指标由学校统筹处理。
(7)阳明创新班和各专业拔尖创新班所在学院(部)要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选择申请学校进行指导,避免指标浪费。如果学生浪费指标,纳入不诚信记录;学院浪(部)费指标,将对下一年度该学院推免指标给予扣减。
4.“研支团”学生的推荐程序
具体程序根据校团委通知。
(五)审定各部门报送的推荐名单
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公示
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网及推免平台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含非工作日)。
(七)对异议情况处置
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和团委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八)推荐名单上传
学校将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七、其他
(一)2027届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如因其他政策变化导致工作环节或时间安排需要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教务处于9月1日左右公布最终GPA、创新学分。
(三)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四)所有提交校研究生推免系统申请材料是申请学生在2026年8月25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所有成果要求以宁波大学或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科竞赛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获奖文件(不含公示证明和组办方开具的具有同等贡献的证明)为准;论文为公开发表(含已有DOI号的online状态且通过学院(学部)审核并公示的尚未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为正式出版;专利须有授权证书。学科竞赛等标志性成果团队获奖的排序以获奖证书、获奖发文为准,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同等证明。所有成果要求以宁波大学或宁波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能认定为标志性创新成果。
(五)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八、工作纪律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相关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九、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兼学科竞赛标志成果审核员:葛 翔,
联系电话:87609076,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2室
团委联系人兼论文、专利及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审核员:钟冬冬,联系电话:87608466办公地点:锦绣活动中心211室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普通推免“1+3”辅导员专项联系人:张梦轩,联系电话:87600100,办公地点:锦绣学生活动中心403室
教务处、团委、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