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1号)等精神及《2026年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宁波大学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1.受理对象: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
2 .认定范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3.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6届具有国家免试认定资格的师范专业学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和高校协商后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高校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自愿填写《宁波大学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由各学院汇总后发教务处陈亚西电子邮箱:chenyaxi@nbu.edu.cn,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前期已填写过花名册,并预约体检的学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6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00。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建议用电脑端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段的选择(宁波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选择(宁波大学本科初、小、幼)确认点。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体格检查
体检医院和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审核认定
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日期为6月5日至6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如网上审核时校验未通过,申请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至教务处黄陈月莉楼204办公室。
(五)证书发放
通过网上审核、体检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务处将统一至宁波市教育局和江北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认定表,并发放至各个学院(大致时间7月初)。
四、咨询方式
宁波市认定部门:周老师:87266142
江北区认定部门:周老师:87668723
宁波大学教务处:陈老师 87600450、695786(黄陈月莉楼204室)
附件1:宁波大学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附件2:2026年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3: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