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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的通知

2024-11-27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各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宁大【2022】92号),2021级师范生均安排在2024-2025学年开展教育研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习目标

教育研习是师范生在相关专业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见习、实习所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通过教育研习,师范生应达到如下目标:

1.学习教育实践中的师德表率,更新育人理念,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

2.通过教学设计研讨、班级管理案例评议等方式,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融通教育理论与实践,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开展理性思考,初步具备反思和研究能力,并形成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二、研习内容

研习板块

主要内容

师德体验研习

师德表率案例研习;

学生实践师德表现案例研习等。

教学工作研习

基于文本、基于视频的教学设计研习、教学案例研习、课标研习、实习汇报课评议、课后说课等。

班级管理工作研习

班级管理案例(常规管理、活动管理等)研习;少先队工作案例研习;特殊学生(幼儿)个案研习等。

教研工作研习

实习学校组织的专题性教研活动案例研习;实习小组组内教研活动案例研习;实习期间形成的教育访谈(调研)文本或视频的研习;实习总结、教育叙事、教学案例分析的研习;其他教研工作研习等。

三、研习组织形式

教育研习可在教师指导下确定研究主题,以小组为单位准备研习材料,开展自评、互评以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小组人数12人左右。

研习内容可依托视频资源(师范生的教学视频、实习学校教师的教学视频、名师的教学视频、班级管理、其他教育、教研活动视频等)、文本报告(实习生教案、教学后记、小论文、调研报告等)或其他资源。

交流探讨:实习生陈述自己实施、组织的活动过程,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待改进方面,梳理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等;小组成员谈论交流、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改进提升。

观摩研讨:小组共同观摩视频或文本案例,学生就案例的教育教学目标、设计思路、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语言表达、资源利用、课堂应变、教学效果、选题论证、研究路径等展开讨论,学生反思自身不足并弥补缺陷。

专题研讨:针对中小学教育实践中的热点、重点或实习过程的短板,如教学评一体化、班级管理等开展专题研习。

四、研习成果

专业

成果要求

学前教育


中学教育

1.以师德体验为对象的研习报告1份

2.以教学设计或教学视频、教学反思、课例分析等为对象的教学工作研习报告1份;

3.以班队管理或特殊学生个案管理为对象的班级管理研习报告1份;

4.以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为对象的研习报告1份;

5.教育研习总结1份。

小学教育

1.以师德体验为对象的研习报告1份

2.教学后记4篇;

3.教学叙事2篇;

4.教学反思(或课后说课)1篇;

5.课例或案例分析1篇;

6.班级管理研习报告1篇;

7.教研工作研习报告1份

8.教育研习总结1份。

五、研习要求

1.相关学院统一安排师范生的教育研习活动,严格按照课程大纲开展教学,每个师范生研习时间不少于2周,40个学时。

2.每个教学班配备至少一名研习教师,任课教师须熟悉基础教育,有丰富的教育实习指导经验,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鼓励教师创新高效的研习指导模式。学科教学论教师应参与教育研习的教学。

3. 研习结束后,学生提交研习手册(附件1)。专业可根据宁波大学教育研习参考性评价标准(附件2)和研习具体情况制定本专业的评价标准。综合学生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成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可采取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研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计分,教师须同时完成教育研习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4. 学生提交研习手册后,还须对个人入学以来的教育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自评(附件3);专业在全面考查学生课程学习、教育“三习”表现,以及学生教育实践能力自评表的基础上,完成专业整体的教育实践能力评价表(附件4),并针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

5. 师范生教育研习手册、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评价表(学生用、专业用)材料均由学院审核、存档。

6. 学院还应做好相关视频、文本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专业优质案例库。



 附件1: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手册

 附件2: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参考性评价标准

 附件3: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4: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评价表 (专业用)



                                                                                                                               教务处

                                                                                   2024.11.27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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