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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落实好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25号)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非学历培训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明确申报类型。本次申报工作主要针对2024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类非学历脱产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其他类型的培训,如业余助学培训、干部委托培训、师训等项目填写培训类别即可。
2.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办学学院应坚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校外合作办学,实行自主招生,优化招生宣传,落实岗位职责,规范项目招生行为。跨学院合作项目由主办学院提交有关材料,并签署校内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和利益分配。
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面向社会招生和收费的脱产培训项目均需向学校提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培训工作方案、风险评估报告、集中住宿方案、项目告知书等有关材料。
4.加强办学财务管理。对于学院自主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须报备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收费、退费和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请各办学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周五)之前提交《宁波大学2024年非学历培训计划表》及新开展的培训项目工作方案、风险评估报告、住宿方案、告知书等有关材料以电子版和书面(需要装订)的形式提交至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情况。
联系人:赵云,办公室电话:889028,电子邮箱:zhaoyun@nbu.edu.cn。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宁波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2024年非学历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