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和总结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业绩统计
业绩统计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工作的到账经费计算依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以计财处导出数据为准。2023年12月15日以后的到账经费以开班备案为依据计算。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23日之前,各学院做好年度目标考核自评工作,并报送相关统计信息(见附件1-5)。
2、2023年12月24日—26日,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计算并与学院核对业绩及相关数据。
3、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继续教育专项目标考核得分情况、聘期任务赋分情况等计算并进行公示。
4、各学院继续教育的业绩赋分拆分、绩效考核系统的登记录入等工作完成时间以人事处具体通知为准。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2、报送的书面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为免遗漏,空表也请签字盖章后提交),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renliqing@nbu.edu.cn,联系人:任丽清,电话:889029,674326。联系地点:黄陈月莉楼408室。
附件1:2023年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统计(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2:2023年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相关统计
附件3: 2023年第八轮聘期目标任务赋分情况统计(学科性学院)
附件4:2023年培训资质获得情况统计
附件5:2023年继续教育工作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自评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