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107号),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报告、中期检查和完工验收制度。现就做好2025-202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中期检查:2026年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2.验收:2025年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二、工作要求
2025年立项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验收报告》(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填写《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验收报告和进展报告,电子稿发至gexiang@nbu.edu.cn,同时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一份送至黄楼202办公室。
三、验收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学院验收检查
2026年6月22日前,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立验收检查小组(五人及以上单数,高级职称),对项目进行认真评审,提出验收检查意见。
(二)学校集中验收检查
1.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及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3.验收组根据《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验收指标》(附件3)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4.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翔 联系电话:889076
教务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