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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06-03  访问量:

学院(部)

根据《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107号),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报告、中期检查和完工验收制度。现就做好2025-202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中期检查:2026年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2.验收:2025年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二、工作要求

2025年立项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验收报告》(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填写《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2026年6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验收报告和进展报告,电子稿发至gexiang@nbu.edu.cn,同时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一份送至黄楼202办公室。

三、验收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学院验收检查

2026年6月22日前,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立验收检查小组(五人及以上单数,高级职称),对项目进行认真评审,提出验收检查意见。

(二)学校集中验收检查

1.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及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3.验收组根据《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验收指标》(附件3)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4.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翔      联系电话:889076



教务处

2026年6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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