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本次验收首次采用“本科教学创新平台”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立项超过4年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见附件5),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进入信息门户,搜索“本科教学创新平台”,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系统首页显示负责人已立项校级教研项目列表,点击“申请结题”按钮,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Word版(见附件1)。
(2)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并签署意见的验收表PDF版。
(3)佐证材料PDF版(封面需采用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样式》),佐证材料原件应由学院审核确认后退回。
三、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提供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四、验收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登录系统并上传验收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经办人、分管领导在系统中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评审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
(1)使用“本科教学创新平台”系统进行在线评审,操作方法参见《“本科教学创新平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
(2)组织线下会议评审或通过邮件进行通讯评审。
4.院内公示与结果录入:学院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为参与本次验收的每个项目选择最终结题结果(“验收通过”、“撤题”或“延期”),并按照附件3模板撰写《XX学院关于2026年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评审的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至“本科教学创新平台”。
5.时间要求:各学院于6月17日(周三)前完成所有系统操作和材料上传,产生相应的验收结论。
6.学校审核与发文: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验收结果,报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联系人:董微雨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17)。
附件:
1.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佐证材料清单样式
3. XX学院关于2026年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评审的情况说明
4.“本科教学创新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5.立项超过4年未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26年5月29日